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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mruapliranidas on Dec 30, 2023 23:21:40 GMT -5
行政部门向国会提交第3,025/2023号法案 [1]供审议,该法案“规定了在国家领土内控制黄金原产地、购买、销售和运输的标准,并修改了第7,776号法律,1989 年 5 月 11 日”。 该法案最初显然是作为一项临时措施起草的,是去年 1 月为解决涉及亚马逊地区的严重局势而成立的工作组 (GT) 的结论的结果,根据其解释性备忘录,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 )”提议采取措施打击犯罪组织在土著土地上的活动,包括采矿活动”。 Imap/披露 披露 仍然根据其理由,联邦政府发现“(……)立法中存在允许‘加热’从受保护领土非法提取的黄金的漏洞(……)”,因此考虑到“(……)当前当前从矿区正式进入黄金的模式的社会环境成本和财务方面(……)”,改善对矿石生产链的监督控制,并防止使用诡计来实现非法目标。 不可避免的是,这一倡议来得正是时候,特别是废除了以2013年7月19日第12,844号法律文本中包含第37至42条为代表的立法乌龟,这一模式现已得到认可例如,除了通过创建禁止参与证券和证券分销商(DTVM)的人员名单来努力防止可能的利益冲突之外,还通过采用以下措施来加强检查和跟踪机制:自商业化起源以来,强制开具发票电子文件和黄金运输和托管指南。 然而,需要注 WhatsApp 号码 意的一点是,其原文(第2条)规定,根据采矿许可证采矿制度(PLG),所有生产的黄金至少在首次销售之前都将被视为金融资产。外汇工具。实际上,这意味着持有许可证的探矿者(个人)或探矿者合作社(法人实体)必须仅向属于国家金融系统一部分的机构(即 DTVM)出售其产品。 正如前一篇文章(全文在本 《ConJur》中)所论证的那样,没有人确信该系统符合生产者和贸易商(例如珠宝店)的利益,因为通过迫使贸易受到限制( 并且通常是强大的) 利益集团最终代表了对自由企业的明显和不必要的干扰。 然而,值得记住的是,该项目还压制了中央银行对定期组建的合作社经营黄金的授权,这是目前第 7,766/89 号法律第 2 条规定的权利 [2],这意味着唯一的业务经营是与第三方与其采矿生产相关的产品将出售给授权机构。 因此,值得质疑的是,这一方案实际上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即是否真正有助于遏制提案所针对的不良行为,还是仅仅有利于提高某一利基市场的集中度。 从经验上看,先验地,一切似乎都表明第二个假设是这样的,建议在这方面进一步辩论。即使是因为,如果附有运输和保管指南的发票足以监控可能集中在国家金融系统中的连锁店,那么为什么它还不足以监控与其他代理商开放交易的连锁店呢? 无论如何,由于议会在任期间存在矛盾,如果相关利益集团愿意的话,这是进行此类讨论的合适机会。毕竟,正如凯奥·马里奥·达席尔瓦·佩雷拉(Caio Mário da Silva Pereira)所记得的那样,那些保持沉默的人在能够或应该发言时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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